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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牵涉到一家叫作瑞达实业的公司。当年,瑞达实业以自己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担保,为多伦绿满家履行合同提供最高额340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令人惊奇的是,这个证书竟然是假的!关于这份“假证书”,公告中所提不多,但各种资料不少。(需说明的是,涉及这份《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交易,并不是前文提到的、2013年底8000万元买1万头牛的那笔交易。厦门信达及其子公司当时与多伦绿满家及其关联公司发生了大量交易,这份证明书是出自另一交易,但涉及的其他具体交易内容不详。)
上海铭豪起诉多伦绿满家案件的一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采信了一个事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系伪造。(此段文字根据(2019)最高法民终1499号《民事裁定书》之认定事实。)
一审法院在核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过程中,曾向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自然资源局了解过该证书(多他项(2012)第00008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情况。
得到结果如下:法院后收到“多自然资函〔2019〕第15号《复函》”反馈:原多伦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18日未颁发“多他项(2012)第00008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查无此证;所涉及的17个土地证书中的10个证书于2014年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谢谢!